為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,三項《意見》明確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,各項規劃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,規劃所依據的基礎資料修改、其他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,或者因整治提升工作需要修改的,由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,報上級部門批準。